本报讯近日,北京商检局发布了“加强对进口电信终端商品的检验管理通知”。通知要求移动电话、传真机、电话机、调制解调器、集团电话系统等商品,必须取得国家商检局的进口安全质量许可,方可进口。对于已获得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的商品,生产企业要按规定在出厂前加贴CCIB安全标志。对进口的移动电话、传真机、电话机、无线寻呼机等四类商品,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,取得“检验情况通知单”方可销售、使用,未经检验合格的,不准销售、使用。
(关丽、许增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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